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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2男子非法捕捞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3-19 10:27

近日,涪陵区法院在石沱镇长江江畔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杜某邀约禹某某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分别被处罚金八千元、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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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为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当事人积极履行责任,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两万尾鲢鱼苗被投放至长江,这一行动有助于增加长江水域的鱼类种群数量,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平衡。

涪陵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通过此类公开审理及后续生态修复活动,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积极支持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为守护长江生态屏障贡献司法力量。此次公开审理和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对非法捕捞者起到了惩戒作用,也向社会公众普及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警示大家要共同维护长江生态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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