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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增 14 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7 月 14 日起公示

发布于 2026-07-16 23:08 浏览13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有关规定,现将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主要取证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一、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1.集绣大道实验中学路口; 2.集绣大道与太白大道交叉口 。

(二)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6.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

二、公路卡口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1.省道527线41公里200米; 2.省道527线38公里950米; 3.人民西路蔡家坡路口; 4.人民西路瑞鳞路口; 5.集绣大道实验中学门口; 6.集绣大道与太白大道交叉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逆向行驶;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6.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三、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记录设备

(一)设备地点:1.聚业大道中心医院路段; 2.马均路第十一小学路段; 3.聚贤大道第十四小学路段; 4.集绣大道222米; 5.集绣大道276米; 6.集绣大道722米; 7.集绣大道2公里76米; 8.集绣大道2公里367米。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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