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对象】 被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需具有涪陵区户籍,且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2万元,研究生每年最高2.5万元,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办理时间及地点】
涪陵城区受理点:7月28日—8月31日工作日,乌宝路3号教委小区
白涛街道、龙潭镇、新妙镇受理点:8月10日—8月21日工作日,分别设于白涛实验小学、涪陵十七中、涪陵十中
【首次办理】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等材料,共同前往受理点现场签订合同。未预申请者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续贷办理】 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可网上签订合同;特殊情况可线下办理。升学或复学学生须先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贷款发放】 资金先划入高校,超出学费住宿费部分留存专属账户,学生可绑定银行卡提取使用。报到时须将《受理证明》交学校,提醒学校10月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录入。
【还款政策】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五年内为宽限期(仅还利息)。毕业当年8月31日前提前全额还款免息。可通过云闪付、代理机构APP或线下POS机还款。
【咨询热线】 国家开发银行 95593;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3-7287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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