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 105 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辖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主要取证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记录设备
设备设置地点共 5 处:龙兴东路与 G348 交叉口、龙兴东路 192 米、龙兴东路 101 米、S528 省道涪陵区段 73 公里 900 米、S528 省道涪陵区段 70 公里作大路口路段。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移动测速设备
本次共公示 12 套移动测速设备(编号 500200320000032001 至 500200780000032012),测速区域如下:
G319 涪陵区段(2355KM+902M 至 2424KM+756M);
G348 涪陵区段(1165KM+818M 至 1254KM+718M);
G351 涪陵区段(2249KM+968M 至 2318KM+197M);
S102 涪陵区段(51KM+135M 至 192KM+342M);
S527 涪陵区段(0KM 至 45KM+723M);
新妙镇高速连接道(大木冲至两汇互通);
新妙镇高速连接道(800M 至 1KM)。
抓拍违法行为:超速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