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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这司机乡村路上发生事故,因未减速靠右负全责!

发布时间: 2024-11-11 20:37

11月5日,吴某驾驶渝A号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重庆涪陵528省道73公里路段处,因未减速靠右行驶,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何某驾驶的贵A号牌的小型汽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时,双方车辆驾乘人员均系好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交巡警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当事人吴某的行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遵守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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