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1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旨在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通告明确划定了禁放区域,涵盖马鞍街道、李渡街道、敦仁街道等8个街道的部分或全域区域,这些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学校、森林等重点防火区等9类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单位需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守护。
通告还规定,禁止燃放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除合法单位和个人外,其他主体存放烟花爆竹重量不得超过十公斤。
对违反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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